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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期基层单位党建创新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4-25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第十五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推进高校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的意见》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现结合学校构建先进性长效机制、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的相关工作,对基层单位单独组织、开展本单位第二期党建创新立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加范围

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均可申请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立项。党支部申请的项目由所在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汇总后上报。第一期立项工作中未完成项目工作或未上交完成报告的单位不能再次申报立项。

二、立项形式

立项形式以活动为主,要着眼于实际,具有可操作性,能够调动基层党员、党组织的工作积极性。最终成果可体现为活动报告或在开展活动基础上形成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等形式。

三、立项要求

要注意围绕皇冠党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前瞻性的实际问题进行设计和论证,活动应有较明确具体的针对性、现实性和可行性。

四、经费支持

立项支持经费由学校和各单位共同承担。学校资助数额视立项具体状况和论证情况而定,原则上每个项目的支持经费不超过1500元。各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并经党委组织部组织论证认可后可启动项目有关工作,项目完成上交报告后根据实施情况下拨经费。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套资助,具体数额由各单位决定。

五、截止日期

党委组织部受理2007年基层单位党建工作创新立项资助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07516。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请在截止日期前将本单位需资助立项申请汇总整理后,上报党委组织部1110室(孙明)、1114室(张婧),电话6276118262759120。(附:基层党建创新工作立项申请表)。

 

 

 

                                       校党委组织部

2007419

附:基层党建创新工作立项申请表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推进高校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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